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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四倍上限或取消 小额贷款公司受益

现行《贷款通则》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或者民间资本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的4倍的利率。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这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打破上限利好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年底龙口南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目前,烟台小额贷款公司已达3家。对于央行计划打破利率上限这一消息,记者采访了南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

“我们现在还未收到正式的相关规定,不过,取消利率4倍上限,对我们业务经营来说,将具备更多的灵活性。”该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产品具备更高的风险,因此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也符合市场原则。一些大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都达到很可观的年息,还要求抵押和担保;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对更大,打破利率上限对其而言是有益的。

民间借贷远高于4倍标准

记者从烟台小额贷款公司业内了解,目前,烟台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贷款严格遵守4倍利率标准;而民间资本的执行利率却远远高于这个水平,并且,贷款利率随着“市场”而变动。

金融机构现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最高的是5年期以上贷款,现行贷款利率是5.94%,其对应的月利率大概是0.49%。按照4倍贷款利率计算,小额贷款公司或民间资本的执行月利率不应高于1.96%

记者以借款人身份向烟台几家民间借贷公司进行咨询发现,在贷款人有抵押物的前提下,它们目前执行的贷款月利率均在7%10%之间,远高于规定的1.96%。一家名义为“投资贷款公司”的民间借贷工作人员透露:“去年要比现在低一些,今年银行控制放贷额度,我们的利率也就随着提高了,估计过段时间,还会再调高。”

小额贷款公司难满足中小企业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的首选仍是银行贷款,其次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由于规模小、实力弱,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中小企业经常被银行“拒之门外”。

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难。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须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资金主要是注册资本金,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大,难免会面临资金来源的瓶颈,而无法满足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经营中,可以感受到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是很旺盛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满足。”烟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除了资金来源,另外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量少,整个公司盈利状况受单笔业务波动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对企业的风险考核也是相对严格的;另外,我们也没有商业银行间的征信系统,所以对企业的风险考核需要自身严格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