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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新规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昨日,广东金融办出台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向省内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风险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对广东省内小贷公司所发放的贷款损失,可给予适当风险补偿。此部分补偿额,不超过贷款损失核算量的10%,单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上限为30万元(含)。而贷款损失的补偿金是基于年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列入“损失”类、已向法院起诉且执行期已过、确实无法追收的贷款量来计算。

《办法》还规定,小贷公司发放的涉农贷款可获得不超过贷款核算量2%的补贴,单一小额贷款公司此项补助上限为50万元(含)。